经营许可证号L-JS-CJ100017
根据《规范》,租赁前,租赁经营者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车辆应备有不低于10升的备用燃油;汽车租赁经营者应给租赁车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此外,《规范》还指出,在发车交接时,应该允许租车人员进行车辆试操作。试操作中发现问题,租车人不满意,要求另作选择的,应当给予满足。这无疑让众多的汽车租赁客户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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