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销A线【蓝梦之歌港珠澳】上海、冲绳、厦门、香港、澳门、珠海八晚九日游(含指定地点往返接送)
线路编号:1561870 | 目的地:亚洲 | |||||||||||
出发日期:2025-05-05 | 行程天数:9 | |||||||||||
行程价格:
|
会销A线【蓝梦之歌港珠澳】上海、冲绳、厦门、香港、澳门、珠海八晚九日游(含指定地点往返接送)
线路编号:1561870 | 目的地:亚洲 | |||||||||||
出发日期:2025-05-05 | 行程天数:9 | |||||||||||
行程价格:
|
船票:行程中明确的号邮轮船票,船上住宿为所选客舱(按4-2人/间房),如单人入住需补单房差价。
大交通:集合点—上海邮轮港口送站服务;潮州—常州/无锡/杭州/上海动车二等座(含订票费)
岸上住宿:舒适型(城市快捷)酒店标准2人间。
用餐:邮轮上免费餐厅提供的每日用餐;陆地游览正餐3餐
娱乐:邮轮上指定免费设施/场所,免费观看/参加指定的娱乐节目及活动。
岸上游:日本那霸岸上观光
接送(车站/码头/机场):
出发地:从集合点至本地火车站的往返接送。
目的地:从深圳港口到指定地点的往返接送
购物点:日本1个综合免税店;港澳2个购物店参观(奥特莱斯+手信百货店)
儿童价标准:
1.年龄2-6周岁(不含),陆地不占床,不含回程车票,儿童价含(邮轮床位,用车车位费,含邮轮用餐,陆地3个正餐,导服费),陆地不占床不含早,不含景点门票,产生其他费用当地现补。
2、年龄6-12周岁(不含),标准同成人,费用同成人
3、儿童价特殊说明:2周岁以下邮轮公司拒收,敬请谅解。
护照:个人护照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个人港澳通行证办理费用,香港+澳门有效签注各1次
港务费:邮轮港务费:950元/人(和团费一起支付)。
观光税:需支付1000日元/人“国际观光旅客税”此税费将以等值美元的金额计入您的船上消费账户中(船上支付)。
服务费:邮轮服务费:150港元/人/晚*4晚=600港元(内舱、海景、阳台);200港元/人/晚*4晚=800港元(主题房)(船上支付)。
岸上离团管理费:人民币300元/人(不参加指定岸上观光的乘客需在报名时同步缴纳此项费用)
单房差:单人入住邮轮房根据房型不同价位不同,可详询客服;陆地住宿单房差300元。
保险: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障,建议您在预订时选购旅游意外险及旅程取消险。
其他:价格包含中未注明项目。
预订须知:
1、关于签证材料
中国大陆国籍: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从返回出发地当日起 6 个月以上有效期并确保护照上有2页以上的空白签证页;请同时准备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需用A4纸1:1比例复印)。
港澳籍护照加收300元/人境外服务费。
非中国大陆国籍:港澳台客人须持有效的回乡证或台胞证,外国籍客人须持有再次进入中国的有效签证:如自备签证,请自行确认签证的有效性,客人相关签证事宜需自行确认,以免耽误行程!如果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的,一切费用不退,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承担!
2、关于特殊群体预定限制
a)婴儿出行:考虑到宾客旅行的安全性和舒适度,航次出发当日出生未满2周岁的婴儿不能登船。如您需要自行携带婴儿车上船,请您至少在开航前10天向蓝梦邮轮客户服务中心报备,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将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b)儿童出行:18周岁以下的宾客需由一位18周岁以上的宾客陪同(以下称:随行监护人)。如非法定监护人陪同出行,需确保已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蓝梦邮轮对随行监护人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询问、说明、声明、通知,均视为已向法定监护人同等做出并被承认。
c)孕妇出行:由于船舶没有配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因此孕期超过22周(含)的孕妇不能预订邮轮行程(以邮轮航程结束之日计算),怀孕未超过22周的孕妇,需要出具医院证明。
d)长者出行:对于长者未设年龄限制,但长者需确保出行时的健康状况适合搭乘邮轮出行。我们建议随身携带医生开具的健康证明文件或体检报告,并确保购买了个人境外旅游保险和有家人全程陪伴。
行程附注:
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前76-56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行程前55-46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40%违约金
行程前45-36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60%违约金
行程前35-2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80%违约金
行程前20-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0%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0%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游者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76-56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行程前55-46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40%违约金
行程前45-36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60%违约金
行程前35-2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80%违约金
行程前20-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0%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0%违约金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76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组团形式:
本线路产品为散客拼团,会与其他旅游者拼团后同车游玩。